“炒股导师”成电子诈骗团伙头目,非法获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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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新闻通讯员 张军 黄向强 今年3月7日,吴家港区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互联网推广活动罪判处徐某、柯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各人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柯某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决定维持原判。徐某被包装成短视频平台上的“炒股导师”和“传播诱饵”,此前曾在一家与股票、贷款相关的金融公司工作过,深谙一些愿意冒险快速赚大钱的人的投机心理。 2022年离职后,徐某了解到了一种非常“赚钱”的方法——利用短视频等软件为那些想通过炒股赚大钱的诈骗团伙吸引粉丝。于是,他开始琢磨如何“吸引粉丝”。“要相信你,就得把‘导师’包装得像真的一样。”徐某租了一间办公室,注册了“网虫文化传媒工作室”,并先后邀请KE、TAN、HE等加入。小组分工明确。徐某负责工作室的整体运营,与员工对接、结算;KE则负责工资统计的记录,并利用其购买的身份个人信息和手机执行具体的渠务工作。他还专门将账号命名为“快谷网”、“明网财经”、“秧歌财经”等,在短视频平台上下载各种明星的库存视频,通过剪辑、添加标题、字幕等方式制作更多视频,并在不同的地方分发不同的短视频内容。平台准确捕捉不同群体的需求。据统计,徐某团伙每天在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100余条,单条视频最高浏览量超过1万次。如果把流量转移到e-f groupraud,每个成功者就能获得两三百块钱。 “只要用户喜欢视频并添加网上提供的QQ号,我们的工作就完成了。”徐某团伙的主要任务是将短视频平台的用户转移到电子诈骗团伙设立的“私池池”中。徐某联系电子诈骗团队,了解需要什么样的粉丝并谈好价格后,开始注册账号,编辑“投资能赚大钱”相关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打造“专业炒股导师”人设,吸引粉丝、吸引流量。徐某等人悲痛万分,粉丝添加“导师”QQ号并充值“投资”账户在“导师”的指导下反复进行。受害人认为这是一笔值得的投资,却不知道对方是骗子。徐某团伙每次成功引诱受害人添加特定QQ账号为好友,即可获得200元至350元不等的佣金。截至案发,徐某等人非法获利130万余元,累计吸引用户3922人。 2024年8月,尹先生看到徐某等人发布的炒股视频后,添加了徐某等人提供的QQ号,受影响下载了股票投资APP。他在App中累计充值45.02万元。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尹某银行账户存在异常交易情况。后来他回忆起来,但尹坚信自己没有被骗。直到家人报警,尹某才醒悟,后悔莫及。从线上到线下追踪,流量帮扶移动。 2024年9月上旬,该犯罪团伙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炒股、投资虚假视频,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安机关首先通过日常网络检查发现视频账号存在视频发布异常、私信聊天等问题,随后会同网络安全部门进行溯源。通过分析账户登录记录、粉丝购买记录、私信聊天将用户转移至其他平台的次数,发现账户被定向至“网虫文化传媒工作室”,该工作室在各大平台发布大量炒股、投资视频,并集中在每天9:00至18:00操作账户。侦查人员逐步收集到“网虫文化传媒工作室”的发布内容、活动轨迹、财务交易等证据。经过彻底的分析后通过对视频内容的分析,他们发现该团伙发布的视频存在虚构事实和二次剪辑成分。同时,所有账号的私信聊天内容都会定向到某些特定的QQ账号。调查人员认为,所谓工作室实际上是一个向境外转移流量诈骗的团队。 2024年9月11日,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及母亲抓获,现场查获手机54部、台式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1台、信用卡12张等涉案物品。至此,这个团伙彻底覆灭。案发后,吴家港区依法介入,建议侦查机关迅速开展追缴赃物、追回损失的工作,并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徐某名下财产等强制措施。调查期间案件审理和起诉阶段,院方立即通过电话沟通、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家属案件进展情况、相关诉讼权利以及返还赃物和赔偿违法所得的法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