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14岁男孩因杀害女同学被判无期徒刑。受

吉木网记者 唐家彦 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案第一例判决书。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死亡时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怀疑而对潘某某不满意,购买了折叠刀等待作案机会。 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下楼准备上楼时,钟某持刀刺伤潘某多处,致潘某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谋杀。钟某某主导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习较深,应当依法惩处。钟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从法律上讲,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无期徒刑是最高刑罚。”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曹德全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钟某刑期表现良好,今后还将减刑。根据司法实践,刑期可减至20年以上。不过他可以研究一下,目前,即使对方申请上诉,法院也无法减刑。另一位律师臧凡庆呼吁完善保护法的未成年人。他说,钟某在邯郸案一审中寻求量刑,认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这是其犯罪的重要因素。 “律师表示,将就此案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